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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作者:保卫处  发布于:2014-03-26 09:23:42  浏览: 85561479次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二、学校必须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知晓和履行消防“四个能力”,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使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

三、学校必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实施。

五、学校每学期开学之际,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开展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新生入校后保卫处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保卫处、政教处、团委联合采用讲座、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七、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时应当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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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吊牌。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7、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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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凡学院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保卫处负责督查,维保公司协助。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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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中安维保组织,物业公司、保安队协助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室内消火栓、、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中安公司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保卫处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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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由院消防安全监督部门(保卫处)负责立案,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部门限期整改,然后由院保卫处汇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后销案。

二、各部门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负责立案,及时进行整改后,通知院保卫处验收销案。

三、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存在火灾隐患而无力自行整改的部门,应将有关整改方案和所需整改经费等及时报送院保卫处,由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院长)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副院长)协调决定,责成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在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前,所在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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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总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保卫处)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第四条 宿舍内、教学区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热得快等)。

第五条 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六条 电工对本院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第七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八条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00909



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卫处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0090310



学院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一、学院总务处和物业公司为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管理职能部门,此项工作有保卫处负责督查。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20100909



 学院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为加强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的消防(泵房)值班制度由消防保卫处负责,总务处、物业公司负责实施。

二、消防值班应由总务、物业领导带班。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查班、查岗。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四、本单位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

五、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七、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八、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九、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090629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我院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遗弃、遗留火种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20120302



学院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院保安队员队员为我院义务消防队队员,在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义消工作,业务方面接受院保卫处指导。

二、义务消防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及时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做好学院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三、学院保卫处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技能,掌握院内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配置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确定火灾事故的危险点和控制点)。并制定扑救火灾事故的预案。

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到位(在院内上班期间3分钟内)参加扑救,及时报警,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20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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